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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继续来看“督战2019”系列报道。土地是公司发展的重要要素,可仙居东方液压机械有限公司一块面积为5.148亩的土地,长期以来却一直闲置着,没办法使用。从签订土地转让协议书的时间算起,企业已经为这块土地烦恼了13年。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又该怎么样才能解决?来看报道。
成立于1993年的仙居东方液压机械有限公司位于仙居县下各镇下华村,是一家主要是做各类机械配件生产加工的企业。随技术的提升和市场的转热,企业在近年间得到了长足的发展。2018年,企业年产值4200余万元,并成为三一重工等有名的公司的供货商。然而,眼下企业的发展却面临着生产场地的制约。
仙居东方液压机械有限公司总经理张铭伟:“企业现在发展比较好,我们急需想扩产,我们现在没地方去,我也急需把这块地证给办下来,该交的钱我们也去交,交了以后把车间造起来,企业就能更加进一步发展。今年我们特别希望把这个事情办下来。”
眼前这块紧挨着东方液压机械有限公司,面积为5.148亩的空地,就是张铭伟所说的土地。他告诉我们,这块土地已经在这里闲置了十几年,如果这5亩地得以有效利用,企业的年产值将翻上一番。
仙居东方液压机械有限公司总经理张铭伟:“我这个地拿下来,我这里就可以上一个车间,我们就可以再上一条线,加生产线。那我们的产值马上就上来了。一上来以后,应该能到8000万到9000万左右吧,这个产值,增加个3000万左右。”
事实上,早在2006年4月29日,东方液压机械有限公司就已经和当地的下各镇人民政府签订了这块土地的转让协议。根据公司提供的协议复印件显示,该地块为工业用地。东方液压机械有限公司以每亩4万元的价格获得这块面积为5.148亩的土地,报批手续及费用由企业负责。在协议签订的当天,仙居东方机械有限公司就将20万相应款项支付到位。但整一个完整的过程并没有履行相应的招拍挂程序。
张铭伟告诉我们,企业目前厂区部分的41.64亩土地为2005年通过招拍挂的方式获得。2011年前后,东方液压机械有限公司的厂区建设真正开始启动。与此同时,他也向当地政府提出补办5.148亩地块的相关手续,以便两个地块同步建设。但是,这时他发现,补办手续没那么简单。
仙居东方液压机械有限公司总经理张铭伟:“反正大家都有问题,都把这样的一个问题抛来抛去,抛球一样抛到后来,后面就抛给我们自己了,还是这张纸拿在手上了嘛。具体的事情我也不是很清楚。为什么呢?就是说反正也这么多次,大家都很模糊,不是说很清楚地告诉你这个事情该怎么做。”
那么,企业的用地到底出了什么样的问题?既然已经签订了土地转让协议,而企业也缴纳了相应的款项,东方液压机械有限公司为何直到今日还没办法使用该地块呢?
仙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前土地利用科科长张宝栋:“5.148亩这相当于跟他们镇里签了协议,其实相当于类似于我们用地手续这一块没办,其实这是跟镇里面在签那个协议的,就是相当于是没有报到我们国土部门一些出让的手续。”
土地部门的说法是,这块地并未走正规的出让流程。而我们从城建部门了解到,该地块之所以没办法办理相关土地出让手续,是因为作为办理前置条件的控制性规划始终没完成编制,而这本应该由下各镇委托第三方编制。
仙居县建设规划局下各分局局长顾李辉:“控规就是镇里面做的,包括镇里面总体设计或者镇里面设计规划,主体单位就是镇里面,镇里面委托中介机构,委托设计单位,规划做好之后,我们建设局或者比方规划的单位指导他规划可行,指导这些规划。”
仙居县下各镇工办主任潘金龙:“当时(政策)没有这么完善吧,有些地方先买过来,手续再接下去办。”
无论是下各镇还是仙居县国土部门,都认为2006年的这份土地转让协议不合法。
仙居县下各镇常务副镇长周江平:“从某种角度讲,我是这样子理解,从企业的角度,他原先这块土地交了这块费用,那他实际上的手续办不下来。从正规现在我们按照政策的角度来讲,其实你以前这样一张土地买卖的手续你是非法的。”
仙居县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前土地利用科科长张宝栋:“那肯定是违法的。那肯定是。土地审批这一块就是相当于我们国土部门审批完之后还要报到县政府审批的,不是他们镇里面私下子协议转让我们就是承认的,相当于后面还有一个出让手续要办理的。”
企业掏了钱,却使用不了土地;而当地政府出让了土地,却无法产出效益。这无疑是一个双输的结果。那么,土地闲置了十几年,当地镇政府和国土部门为什么就没有过问此事呢?下各镇分管国土和规划工作的常务副镇长周江平表示,企业主张铭伟直到2018年年底,才向当地政府提出这块地希望办理相关手续,他对于此前的情况并不清楚。
仙居县下各镇常务副镇长周江平:“我是不知道,我是去年4月份来之后,我来之后他跟我说了这个事情,我叫他把相关的东西给我之后。”
仙居县下各镇副镇长杨宝林:“他自己不提要求,不提要求。以前的事情我们怎么知道?他原先厂房面积也不需要这么多,以前够用了。这个地又没有别人跟他争,对不对?”
仙居县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前土地利用科科长张宝栋:“不知道啊,这个地一直闲置在那里的呀,我们也不清楚。当然我们可能也管不到这么细,他们私下签了协议的话。地没发生违反相关章程的建筑这块,我们巡查没跟进这个是有可能的。”
那么,这块闲置了十几年的土地该怎么样处理呢?既然企业和当地政府签订了土地出让协议,是不是能够通过补办手续的方式让该地块合法使用呢?
仙居县下各镇常务副镇长周江平:“作为历史遗留问题,3亩以下面积比较小的,他可能作为遗留问题协议供地国土可能可以走,那它这个标准达不到的话,你只可以通过这个程序走出去,国土才能供地供出去。”
记者了解到,目前该案例已经被纳入仙居县“三服务”活动对象范围。作为牵头责任单位的国土部门表示,目前解决方案基本敲定。企业要想合法用地,只有重新招拍挂这一条路可走。
仙居县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前土地利用科科长张宝栋:“这个地我们就是重新招拍挂,并不是说你政府签了原来的协议,我刚才说了只是前期的一个意向协议的概念,毕竟土地我们2006年以后的话,工业用地、经营性用地必须招拍挂,这是上面要求的,我们也没办法。”
仙居县自然资源与规划局下各分局局长王维平:“控规先出来,第二步你镇里面年度的出让计划要报到县政府同意。县政府如果不同意这东西没办法做,这个现在控得很严的。”
仙居县下各镇常务副镇长周江平:“以前钱付了的话,我们整个走出来之后,协调了,你以前的费用,在成本里面把你扣除,拍卖的时候再返还给你,协商好这个事情也就调解掉。”
主持人:总体上来说,这就是一次不合法的土地交易引发的麻烦。企业付了钱,承担了财务成本,却无法有效利用土地,当地部门“出让”了土地,却无法将其转化成有效的就业、财税,支撑地方发展,的确如记者所说,这是双输的局面。最终,当地部门提出,要重走招拍挂程序,这当然是消除麻烦的合法有效途径,可问题是,企业所承担的损失该由谁来买单呢?作为当地政府,既是土地转让的交易主体,也是法律和法规的监管主体,一方面在当“运动员”时偷跑,一方面又在出了问题时,只强调自身的“裁判员”身份,显然有失公允。依法行政,才能行稳致远。两抓之年,面对这个具体问题,如何“动真格、过难关、利长远”,当地还需要多一份责任担当,再一次直面矛盾。